(2012)碑执字第00189号
裁判日期: 2012-03-31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左添伊与干蕾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XX,干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189号申请执行人左XX(曾用名左彦坤),女,199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西安华山中学高一八班学生,住。法定代理人左锋(申请执行人父亲),男,196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被执行人干蕾,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西安工程科技大学职工,住。申请执行人左添伊与被执行人干蕾抚养费纠纷一案,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左添伊于2011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执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1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治峰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柳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