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济铁执字第161-1号

裁判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钟琳琳与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济铁执字第161-1号申请执行人:钟琳琳。被执行人: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琳。本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7日作出的(2010)鲁执指字第80号执行裁定书,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8)历民初字第283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钟琳琳与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历民再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该院(2008)历民初字第2833号民事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8)历民初字第28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董文胜审 判 员  谢 辉代理审判员  蒋彦增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孟祥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