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济铁执字第159-1号
裁判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徐桌东与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徐桌东;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郑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
全文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济铁执字第159-1号 申请执行人:徐桌东。 被执行人: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琳。 本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7日作出的(2010)鲁执指字第82号执行裁定书,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8)历民初字第28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徐桌东与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历民再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该院(2008)历民初字第2835号民事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8)历民初字第28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文胜 审 判 员 谢 辉 代理审判员 蒋彦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孟祥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