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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海法舟保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与“浙嵊某某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浙嵊某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六条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海法舟保字第34号申请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住所地:湖南省××××洋大厦。负责人:罗某某。委托代理人:余某某、徐某某。被申请人:“浙嵊某某。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因“浙嵊渔运0226”轮所载运的申请人承保的特种吊车在运输途中沉没而申请扣押该轮一案中,因申请人在收到本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知书后,不向本院提供担保,且没有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扣押“浙嵊渔运0226”轮的申请。审 判 员 邬先江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项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