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长执字第00350号

裁判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火炬建材有限公司与蔺新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省晋江市火炬建材有限公司,蔺新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350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晋江市火炬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内坑社仔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金印,总经理。被执行人蔺新社,又名吝新社。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晋江市火炬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蔺新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3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668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长执字第00350号案件本次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