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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1222号

裁判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与唐成勇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1222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12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建平。委托代理人凌超,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成勇,男。委托代理人李绪兵,广东陆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成勇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1)深宝法劳初字第4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前,上诉人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于201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美泰精捷模具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  振  东代理审判员 刘  灵  玲代理审判员 尹    伊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晓璇(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