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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法执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世有与被执行人任义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世有,任义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靖法执字第00031号申请执行人任世有,男,1952年8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执行人任义存,男,1956年7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靖民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任义存给付申请执行人任世有借款6000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任世有自愿放弃,不再向被执行人任义存追偿。现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靖民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凤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