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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3355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355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乙。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8日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倪 琳审 判 员  牛毅虎代理审判员  王爱茹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康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