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孝昌民初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20-07-10
案件名称
段玲与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段玲;徐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鄂孝昌民初字第00108号 原告段玲,女,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昌县。 被告徐群,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玲诉被告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50元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段玲负担。 审判员 胡云华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书记员 郑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