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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上民初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牛某与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某,易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上民初字第178号原告:牛某。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委托代理人:牛乙。被告:易某。委托代理人:窦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诉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2年3月1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456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张 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