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黄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执字第00088号申请执行人黄刚与被执行人河北长丰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人身权一案,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沧劳仲案字第16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刚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沧劳仲案字第163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毕凤祥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欣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