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执字第2678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北京威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执字第267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威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61223号。法定代表人李乃华,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702室。法定代表人翁先定,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东民初字第5735号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二中民终字第5605号民事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本院代为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15614800元、利息、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