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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嘉善西商初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嘉善斯林德纺织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嘉善斯林德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嘉善西商初字第22号原告: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代表人:朱国建。委托代理人:范建富。被告:嘉善斯林德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华。委托代理人:卢军。原告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嘉善斯林德纺织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2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鄢云峰独任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且无其他违法事项,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55元,减半收取2428元,由原告上海环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鄢云峰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沈云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