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民初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张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0184号原告陈某某,女,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某某,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周保平人民陪审员 姚随昌人民陪审员 马新民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孟联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