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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民初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张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0184号原告陈某某,女,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某某,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周保平人民陪审员  姚随昌人民陪审员  马新民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孟联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