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字第00067号
裁判日期: 2012-03-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左庆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执字第00067号申请执行人左庆伟与被执行人高万春劳务雇佣合同一案,沧州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新民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左庆伟于201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沧州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新民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左永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欣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