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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罗法民四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2-03-28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陈燕与陈文扬、路俊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燕,陈文扬,路俊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四初字第81号原告陈燕。委托代理人周碧波。被告陈文扬,身份信息不详。被告路俊杰,身份信息不详。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2栋802、804。负责人隗晓牧。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燕与被告陈文扬、路俊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燕于201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36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罗焕湘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欧阳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