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永民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2-03-2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于淑芬与高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淑芬,高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民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于淑芬。被执行人:高军,原住永吉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淑芬与被执行人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军下落不明,在本辖区内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永吉县人民法院(2011)永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员 樊 明 鑫审判员 于 洪 军审判员 焦 桂 香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