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熊才保等与罗麟云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才保,邓寿妹,刘晓,熊磊亮,罗麟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湖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熊才保,男,1964年10月26日生。申请执行人:邓寿妹,女,1963年4月19日生。申请执行人:刘晓,女,1990年7月27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熊磊亮,男,2011年9月24日生。被执行人:罗麟云,,男,1957年1月12日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罗麟云银行存款人民币2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舒 骋审判员 欧阳爱宪审判员 黄 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 清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