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东行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张健明诉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行政一审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健明,田东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东行初字第4号原告张健明,男,195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田东县人民医院职工。委托代理人零桂基,广西东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军,男,县长。原告张健明诉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12年3月6日作出东政处字(2012)1号关于撤销东国用[90]字第9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土地登记的决定。原告为此以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没有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自动提出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动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损害他人的权益,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健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健明负担。审 判 长 林 敏代理审判员 XX纯人民陪审员 向智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韦 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