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鄂茅箭执字第41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高红涛与十堰市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红涛,十堰市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鄂茅箭执字第412号申请执行人高红涛,女,汉族,1975年9月13日生,住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十堰市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北路68号。法定代表人杨文清,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茅民一初字第21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2月17日我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十堰市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40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雄审 判 员 刘曙光代理审判员 柏 韧二○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