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奉商破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奉化市××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奉化市××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奉商破字第1-19号申请人:奉化市××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奉化市××张村。负责人:裘某某。2012年3月14日,申请人奉化市××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按照本院确认的分配方案,奉化市开源气动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全部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奉化市开源气动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申请人奉化市××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奉化市开源气动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陈 平审判员 刘德远审判员王华华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葛 华 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