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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执字第00095号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边璐诉尹烈如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璐,尹烈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边璐,又名边路淳,女,生于1980年9月28日。被执行人尹烈如,又名尹烈娥,女,生于1954年2月25日。本院在执行边璐诉尹烈如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本院(2010)陇执字第1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尹烈如给付边璐人民币11000元,由尹烈如负担诉讼费200元,于调解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自觉履行案件款11000元,诉讼费2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案件款,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陇执字第1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晓良审判员  王建敏审判员  王建峰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艳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