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执字第00095号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边璐诉尹烈如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璐,尹烈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边璐,又名边路淳,女,生于1980年9月28日。被执行人尹烈如,又名尹烈娥,女,生于1954年2月25日。本院在执行边璐诉尹烈如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本院(2010)陇执字第1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尹烈如给付边璐人民币11000元,由尹烈如负担诉讼费200元,于调解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自觉履行案件款11000元,诉讼费2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案件款,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陇执字第1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晓良审判员 王建敏审判员 王建峰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艳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