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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民一初字第1807-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梁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一初字第1807-2号申请人梁某。被申请人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梁某于201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杨某所有的桂A×××××小轿车一辆,并为此提供了担保。本院于2011年8月18日作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1807-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梁某的担保款3500元。现因冻结期限已届满,需继续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申请人梁某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35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谢居广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覃柳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