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耀执恢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2-03-2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增祥与被执行人王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耀执恢字第00019号申请执行人杨增祥.被执行人王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增祥与被执行人王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耀法民初字第34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王林应返还申请执行人杨增祥借款本息共计1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442元,执行申请费1550元,以上合计11299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10年执行和解协议履行30000元,本案2012年度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耀法执字第31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2年度给付义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建文审判员 张彦锋审判员 卢耀平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安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