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兰民初字第6259号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9-11-20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盖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盖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临兰民初字第6259号 原告郭某某,男,1974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告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189号。 被告盖某某,男,成年,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盖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唤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士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园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