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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兰民初字第6259号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9-11-20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盖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盖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临兰民初字第6259号 原告郭某某,男,1974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告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189号。 被告盖某某,男,成年,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兰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盖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唤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士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园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