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7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与李文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李文超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76号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神户市中央区。法定代表人西林秀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琦。被告李文超。本院在审理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诉被告李文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撤回对被告李文超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0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7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 蓓人民陪审员 许 淑 瑜人民陪审员 余 琪 英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姗姗(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