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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7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与李文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李文超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76号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神户市中央区。法定代表人西林秀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琦。被告李文超。本院在审理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诉被告李文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撤回对被告李文超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0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7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    蓓人民陪审员 许  淑  瑜人民陪审员 余  琪  英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姗姗(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