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磐民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袁世卫与袁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世卫,袁立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磐民执字第33号申请执行人袁世卫,男。被执行人袁立辉,男。申请执行人袁世卫与被执行人袁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4日作出(2011)磐民二初字第5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世卫于201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1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保留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磐石市人民法院(2011)磐民二初字第58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少华审 判 员 于长华代理审判员 王长春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司桂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