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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0010-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任磊申请执行马金智借款纠纷一案解冻裁定书6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磊,马金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10-2号申请执行人任磊,男,1947年7月17日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东关卧龙巷60号。被执行人马金智,男,1950年2月14日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东关卧龙巷60号。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作出(2011)碑执字第01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马金智在陕西美客美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被执行人马金智从陕西美客美家投资有限公司应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现因申请人任磊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马金智在陕西美客美家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二、解除冻结被执行人马金智从陕西美客美家投资有限公司应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