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绍诸商初字第2120号

裁判日期: 2012-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陶某某与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某,郦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2120号原告:陶某某。委托代理人:许某某。被告:郦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要求与被告进行庭外协商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周钢杰代理审判员  赵 琴人民陪审员  吕汉成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楼 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