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2120号
裁判日期: 2012-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陶某某与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某,郦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2120号原告:陶某某。委托代理人:许某某。被告:郦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要求与被告进行庭外协商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周钢杰代理审判员 赵 琴人民陪审员 吕汉成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楼 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