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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民一初字第2183-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谢某与郑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一初字第2183-2号原告谢某。担保人黄某。被告郑某。本院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2183-1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被告郑某名下桂A×××××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二、解除担保人黄某名下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171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卓中宁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 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