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民一初字第2183-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谢某与郑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一初字第2183-2号原告谢某。担保人黄某。被告郑某。本院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2183-1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被告郑某名下桂A×××××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二、解除担保人黄某名下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171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卓中宁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 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