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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12-03-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神彩物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78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4042室。法定代表人迈克尔,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立兴、郑龙,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西段直升机场南侧神彩物流中心。法定代表人鲍青,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宇红,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150元退还原告。审 判 长  黄娟敏人民陪审员  黄可佳人民陪审员  何倩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喻 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