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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莱城民初字第841号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柳立国与亓成军、吕秋云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莱城民初字第841号原告:柳立国。被告:亓成军。被告:吕秋云。被告:亓爱峰。被告:亓顺正。上列原、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原告柳立国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原告柳立国名下的位于莱城区街道办事处孟花园村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00××79)查封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该期限内,不得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丰国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时雯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