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商初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钟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66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杨甲、杨乙。被告: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受理的原告钟某某与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某某、钟国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尚在上诉之中,而本案的审理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楼 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