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汉民初字第0011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陈兆洪与张宽忠、张宽芝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汉民初字第00116号申请人陈某甲,女,汉族,生于1940年3月8日,不识字,陕西省汉阴县人。被申请人张某甲,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24日,陕西省汉阴县人。被申请人张某乙,女,汉族,生于1978年4月14日,陕西省汉阴县人。申请人陈某甲因与被申请人张某乙、张某甲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某甲为保护其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向本院申请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张某乙、张某甲银行账户,经本院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查询,两被申请人均无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700元由申请人陈某甲承担。审 判 长 张 君人民陪审员 吴明富人民陪审员 刘珠学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钟正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