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侯民初字第1465号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邓国剑、廖聆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邓国剑,廖聆均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465号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邓国剑。被告廖聆均。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国剑、廖聆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潺潺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长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