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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1465号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邓国剑、廖聆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邓国剑,廖聆均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465号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邓国剑。被告廖聆均。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国剑、廖聆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潺潺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长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