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李成学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成学,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7号原告李成学。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5层。法定代表人陈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元,系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赖智欣,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李成学诉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养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成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元,由原告李成学负担。审判员 郑有培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明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