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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李成学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成学,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7号原告李成学。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5层。法定代表人陈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元,系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赖智欣,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李成学诉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养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成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元,由原告李成学负担。审判员  郑有培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明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