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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52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合江营销服务中心与唐小清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合江营销服务中心,唐小清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526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合江营销服务中心。诉讼代表人:黄盛东,该中心经理。被告唐小清,女,成年,汉族,化州市人,住该村。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合江营销服务中心诉被告唐小清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书面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能依法缴交。本院认为,原告没有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按其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剑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