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执字第262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申蓥与深圳市金顶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执字第2622号申请执行人申蓥,住深圳市福田区。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6号华丰大厦2303B。法定代表人陈锦其,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深福法民二初字第979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顶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1453500元、利息、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执行员 马翼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