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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恢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贾秀华与陕西现代田园奶业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秀华,陕西现代田园奶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恢字第00052号申请执行人贾秀华,女,196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现代田园奶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贾秀华与被执行人陕西现代田园奶业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26日作出的(2009)未民二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贾秀华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9279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贾秀华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自愿撤销执行此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贾秀华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未民二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范 江执行员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