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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执字第00094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闫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闫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94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生于1978年1月11日。被执行人闫某某,女,生于1980年11月21日。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330号闫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某某已自动履行完全部案件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案件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330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祁小林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菁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