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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民初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原告何锋为与被告陈明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锋,陈明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民初字第00126号原告何锋,男被告陈明海,男,现外出打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何锋为与被告陈明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明海外出打工,地址不详,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六)项,第一百四十六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贾珍亚代理审判员 :李有根人民陪审员 :马湘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阮红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