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明民一初字第00341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周学防与黄其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学防,黄其虎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明民一初字第00341号原告(反诉被告):周学防,男,1967年1月20日生,汉族,个体,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代理人:潘大木,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黄其虎,男,1971年8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代理人:赵天广,安徽赵天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周学防诉被告(反诉原告)黄其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及反诉原告(本诉被告)黄其虎诉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周学防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周学防、反诉原告(本诉被告)黄其虎分别于201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学防的撤诉申请及反诉原告黄其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原告周学防撤回起诉;二、准予反诉原告黄其虎撤回起诉。本诉案件受理费1097元,减半收取548.50元,由原告周学防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06.20元,减半收取303.10元,由反诉原告黄其虎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军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马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