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06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与强正疆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强正疆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06号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中段15号。法定代表人:王育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强,男。被告:强正疆,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强正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0元由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晓洁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列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