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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商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章甲、何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章甲,何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460号原告:赵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章乙。被告:章甲。被告: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某某。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章甲、何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要求对被告何某某的笔迹进行鉴定。为防止本案的审理期限过分延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红光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俞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