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商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2-03-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章甲、何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章甲,何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460号原告:赵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章乙。被告:章甲。被告: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某某。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章甲、何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要求对被告何某某的笔迹进行鉴定。为防止本案的审理期限过分延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红光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俞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