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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民一初字第395-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廖某与邓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初字第395-2号原告廖某。被告邓某。本院于2011年12月26日作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395-1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邓某名下位于南宁市人民西路世贸商城X号楼X号的查封;二、查封被告邓某名下的桂A×××××号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姜军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书记员  吴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