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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叶江燕与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02号叶江燕申请执行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标的为23964.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于二月二十四日将案件款全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书记员  阮拥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