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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民二初字第00461号

裁判日期: 2012-03-1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陈玉顺与被告王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玉顺,王文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二初字第00461号原告:陈玉顺委托代理人:路航,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文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玉顺与被告王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玉顺于2012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玉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玉顺撤回起诉。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玉顺负担4900元。审判员  焦颖茹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晁 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