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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德武商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9

公开日期: 2014-07-21

案件名称

王玉海与钟诺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海,钟诺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湖德武商初字第76号原告王玉海。被告钟诺凯。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海与被告钟诺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玉海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既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沈晓忠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倪艳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