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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驻法执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2-03-19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胡昌明、河南信阳亿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楠、吴曼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胡昌明;河南信阳亿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楠;吴曼曼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驻法执字第35号申请执行人胡昌明,男,196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申请执行人河南信阳亿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绍威,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国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张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楠,男,汉族,1967年5月23出生,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吴曼曼,女,汉族,1971年8月1日出生,系张楠之妻,现下落不明。关于胡昌明、河南信阳亿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楠、吴曼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驻民一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楠、吴曼曼未按本院(2011)驻民一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楠、吴曼曼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文杰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韦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