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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民初字第538号

裁判日期: 2012-03-19

公开日期: 2020-04-22

案件名称

尹成富与廖树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廖树冠;尹成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海民初字第538号 原告尹成富,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 被告廖树冠,男,约三十三岁,住北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成富与被告廖树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成富不按规定向本院预交案件诉讼费用也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慧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邹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