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民初字第538号
裁判日期: 2012-03-19
公开日期: 2020-04-22
案件名称
尹成富与廖树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廖树冠;尹成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海民初字第538号 原告尹成富,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 被告廖树冠,男,约三十三岁,住北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成富与被告廖树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成富不按规定向本院预交案件诉讼费用也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慧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邹 敏 来自